什麼是「緩起訴」?
「緩起訴」是檢察官在特定條件下做出的程序處分:先暫緩起訴、給一段觀察期間與附帶條件;若期間內遵守規定且無再犯,案件就不會進入審判。對第一線當事人與家屬而言,懂得緩起訴的適用條件、常見負擔條件,往往是降低風險、避免走冤枉路的關鍵。法律得來訴整理了以下:定義與法律基礎、常見案件類型、與「免起訴/起訴」差在哪及何時需要律師協助。
緩起訴的法律定義與適用情況
- 必要條件:若犯罪不屬於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檢察官衡量行為人犯案情狀、犯後悔意、公共利益後,得對被告做緩起訴處分,並定1~3年期間觀察。此期間內追訴時效停止;期滿未被撤銷者,案件不再進訴訟。
- 可能加的「條件/負擔」:道歉、悔過書、賠償、支付一定金額(部分可挹注公益)、40~240小時義務勞務、治療或輔導、保護被害人與預防再犯之命令等;其中賠償、支付金額或治療類須經被告同意。條件的履行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 可能被撤銷的情形:期間中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檢方已提起公訴)、緩起訴前犯他罪而在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不履行條件等,檢察官得撤銷緩起訴並續偵或起訴;已履行的部分不得請求返還。
- 權利救濟與不再起訴:告訴人對緩起訴處分得於期間內聲請再議;緩起訴期滿未被撤銷時,除出現新事實、新證據等法定事由,不得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常見案件類型:哪些「常見可爭取緩起訴」?哪些「通常無法緩起訴」?
常見原則:非重罪、情節輕微、悔意明確與再犯風險低,較有機會。
常見可爭取緩起訴的範圍
- 侵占、竊盜、背信、一般詐欺:多屬最輕本刑未達三年的罪,若為初犯且積極復原損害、願受規範,多可為緩起訴處理。實務上檢方亦常先行轉介修復其造成之傷害或調解,作為處分參考。
- 初犯、具穩定工作、配合治療或輔導者,容易符合「再犯風險可控」的期待。
通常不適用或難度高的案件
-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如重度暴力、重大性侵案、部分組織犯罪等)—法律明文排除適用。
- 犯後態度惡劣、拒不賠償或持續騷擾被害人,或明顯有再犯風險者。
- 社會危害性高或政策高度關注之類型,檢方在公共利益衡量上較嚴。
檢察官仍會個案衡量公共利益與被害保護;因此是否可緩起訴,以個案具體準備與風險評估為準。
緩起訴 vs 免起訴 vs 起訴:一次看懂差異
| 面向 | 緩起訴 | 不起訴 | 起訴 |
| 定義 | 暫緩起訴+附條件期限觀察(1–3年) | 檢察官認定不起訴(如罪嫌不足等) | 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 |
| 法源 | 刑訴 §253-1 ~ §253-3 | 刑訴 §252、§253 | 刑訴 §251 |
| 條件/負擔 | 可命道歉、賠償、公益金、義務勞務、治療等 | 無(案件終結) | 進入審判程序 |
| 期間 | 1~3年(時效停止) | — | — |
| 期滿效果 | 未撤銷即不進訴訟;原則不得再行起訴(例外:新事證) | 終結;原則不可再起訴(例外:新事證) | 由法院判決有罪/無罪 |
| 被害人救濟 | 得再議 | 得再議 | 審判參與/附帶民事等 |
| 典型使用時機 | 較輕罪、悔意明確、已回復損害、再犯風險可控 | 罪嫌不足、法律不罰、已撤告等 | 罪證充分、公共利益需審判 |
緩起訴會不會有「前科」?會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
不會留下「前科」,且不會記載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良民證原則只載有判決確定的刑案紀錄。
但要知道,司法與警方內部的程序性紀錄仍會留存(例如曾受緩起訴等),供後續案件參考;這不等於「前科」,但在重複違法時,可能影響評估。
收到緩起訴通知怎麼處理?
多數人第一次收到「緩起訴處分書」時,常會因為看不懂法律用語而更焦慮。建議第一步先確認:檢察官是否已明確記載「緩起訴處分」、觀察期間長度、必須在多久內履行哪些負擔。不同於不起訴,緩起訴通常會附帶公益金、賠償、義務勞務、治療或輔導等條件;每一項都有期限與方式要求,務必逐一確認哪些是「必須在期限內完成」、哪些需要附文件或證明。
第二步,若有涉及被害人意見或賠償,務必盡早聯繫調解或律師協助,避免因溝通落差導致履行困難。
第三步,整個緩起訴期間內,切勿再與被害人接觸、爭吵或於社群平台發言挑釁,這些行為都可能成為撤銷緩起訴的理由。
透過這三個步驟,能夠幫助您在收到緩起訴通知後,快速明確的掌握應對方式,以及執行緩起訴策略。
為什麼需要律師協助判斷與爭取緩起訴?
- 協助把「可緩起訴」的條件清楚列出,使檢察官相信能確實執行
包括賠償方案、義務勞務安排、戒癮治療門診證明等,讓檢方看到再犯風險可降低的實際作為(而不是單純口號)。 - 相關需準備文件一次到位
被害人意見、調解筆錄、收據、醫療或心理治療紀錄、雇主與里長證明、家庭照護需求等,律師協助整理法條要件敘述,成功率更高。 - 談判與修復
偵查中仍可轉介調解;調解成立後履行情形是檢方是否緩起訴的重要依據之一。 - 風險控管與「不踩線」
緩起訴後的履行監督、聯絡被害人的邊界、社群發言風險等,皆須專業把關,避免因違反負擔條件導致撤銷緩起訴。
緩起訴的實務常見問題
Q1:緩起訴期間多長?可以縮短嗎?
A:法定1~3年,由檢察官視個案依職權裁量。
Q2:公益金、賠償金要從哪裡來?可以分期嗎?
A:金流來源越清楚越好;分期與否視個案協調。調解後的賠償與支付金額可成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務必量力而為、準時履行。
Q3:如果期間內不小心違反條件會怎樣?
A:檢察官得撤銷緩起訴並續偵或起訴;已履行的不會退還。切記按時報到、付款、執行勞務、治療與不得騷擾被害人。
Q4:被害人不同意,一定不能緩起訴嗎?
A:被害人意見很重要,但非絕對;檢方仍會就公共利益與個案情衡量。不服緩起訴之處分,被害人可再議。
Q5:緩起訴期滿後,還會被重新起訴嗎?
A:期滿未撤銷者,原則上不得再行起訴;例外是出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等法定事由。
專業協助能降低風險,避免不必要的誤判與後果
緩起訴不是「無罪」,而是以條件+期間取代訴訟,兼顧填補被害人損害與公共利益;能否成功取決於你能否把風險控管與回復方案說清楚、做得到。遇到類似情況,盡早與專業律師討論,是否具備可緩起訴要件、把文件準備好,能有效提高成功機率,並在緩起訴期間內不踩線,避免被撤銷緩起訴。
你正在評估能不能爭取緩起訴?不確定賠償金額、公益金、義務勞務或治療怎麼溝通看起來最有說服力?
或是已收到緩起訴處分書,擔心條件履行困難度與想知道怎樣行為會有被撤銷的風險?
📞 交給《法律得來訴》。我們可以幫你:
- 風險盤點:再犯、違規指標與合規提醒
- 方案設計:賠償與公益金、義務勞務、治療與輔導的可執行方案
- 應備文件:聲請意見、調解與和解書、收據與證明、履行追蹤表
- 行為紅線清單:報到、聯絡邊界、社群發言SOP,避免「踩線→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