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當一個人涉嫌犯罪時,通常會經過「警察偵查→檢察官偵查→是否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判決」這樣的流程。不過,對一些情節比較輕微、沒有必要立刻送進法庭的案件,檢察官手上有一個特別的工具,就是 「緩起訴處分」。
簡單來說,緩起訴就像是給被告的一次「觀察期」或「緩衝機會」:
- 檢察官先不提起公訴,暫時「放你一馬」。
- 但是要你在一段時間內遵守一些規定、做一些補救或補償。
- 如果你乖乖做到、沒有再犯,時間一到,案件就算結束。
- 如果你違反規定,那麼這個緩起訴會被「撤銷」,案件會重新進入正式的起訴程序,最後有可能被判刑。
這就是緩起訴的核心精神。那麼它會帶來哪些具體影響呢?我們一步一步看。
緩起訴處分的法律效力:不是無罪,也不是免責
很多人一聽到「緩起訴」,就以為代表檢察官認為「你沒罪」,這其實是誤解。
- 緩起訴不等於無罪:無罪要法院判決才算。緩起訴只是「暫時不起訴」,並沒有真正判斷你無罪。
- 緩起訴不等於不起訴:不起訴是指法律本身就沒有追訴的必要,例如已過追訴期。緩起訴則是「有嫌疑、有證據」,只是檢察官認為還可以給你一次機會。
- 觀察期:你被當成是「暫時觀察中」,如果表現良好,檢察官就不會再繼續追究。
舉例:如果你第一次酒駕被抓,酒測值剛好超過標準但沒有造成事故,檢察官可能會考量你沒有前科、態度良好,選擇下緩起訴處分。你可能需要繳一筆金額給公庫、參加酒駕講習,並接受一段觀察期。如果在這段期間表現良好,期滿後就不會被起訴。
緩起訴處分期間的限制與義務
拿到緩起訴處分,不代表就可以什麼都不做。檢察官通常會要求被告在「觀察期間」履行一些義務。常見的有:
- 向被害人道歉:不管是當面或書面,要誠懇表達歉意。
- 賠償損害:補償醫藥費、財產損失,或給被害人一筆和解金。
- 繳錢給公益團體或公庫:有點像是捐款做公益。
- 完成40~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像是去清掃公園、幫忙社福機構,一般會有一定小時數。
- 接受輔導或治療:例如毒品案件,可能要去上戒癮課程;家暴案件,可能要接受心理輔導。
- 遵守特定規定:例如不得再接觸被害人、不得出入特定場所。
這些義務的內容和多寡,會依案件性質而定。檢察官會在處分書或通知書裡清楚列出來。
重點提醒:如果你沒有履行這些義務,檢察官有權「撤銷緩起訴」,那案件就會重新被提起訴訟。到時候,就不是「觀察期」而是真的要上法院、甚至可能被判刑了。
緩起訴期滿後的結果
當緩起訴期間到期(期滿)且未被撤銷時,會有以下幾種法律效果與實務影響。這是被告最關心的部分,關於前科、紀錄、是否能再被追訴等。
- 視同不起訴處分。
- 緩起訴「到期且沒被撤銷」,法律效果就等於不起訴。
- 檢察官不會把同一件事再送進法院;這就是刑訴法第260條說的不得重複起訴的意思。
- 是否會留下前科或紀錄。
- 不會有前科:前科是「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才會有;緩起訴期滿沒有這件事,所以不算前科。
- 仍有紀錄:司法機關內部會留有偵查/緩起訴的案卷紀錄,但不是公開的「前科」。
- 是否影響良民證等:通常看各機關規定;一般認定是沒有「前科」,但有些審查會看得到你曾被偵查或緩起訴的事實。
- 檢察官不得再就同一事實起訴。
- 期滿未撤銷後,原則上不能因同一事實再起訴。
- 例外:出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或有再審原因之情形才可能另行處理。
- 其他影響。
- 背景審查/就業:部分工作或公職審查,可能會看到你曾有偵查或緩起訴紀錄(雖非前科)。標準依各機關而異。
- 國際/簽證/移民:有些國家會要求更廣義的「犯罪紀錄證明」,是否包含緩起訴,看對方定義。
- 民事責任:若緩起訴義務包含賠償,沒賠完或爭議未解,被害人仍可走民事途徑主張權利。
快速統整 – 緩起訴處分的辦理流程
很多人收到「緩起訴處分書」時,第一反應都是:整個流程是怎麼走的?其實緩起訴的程序並不複雜,以下用最簡單的方式帶你一次看懂:
- 偵查後,檢察官認定有犯罪嫌疑
案件從警方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會先調查事證。如果檢察官認為「你確實有犯罪嫌疑,但情節不算重大」,就會開始評估是否適用緩起訴。 - 評估是否符合緩起訴的條件
這一步通常會看:- 是否為初犯、過失犯或輕罪
- 是否已和被害人和解
- 是否態度良好、願意負責
只要符合要件,檢察官就會傾向給一次機會。
- 與當事人確認義務、金額與觀察期
檢察官會設定你必須在觀察期間內完成的事項,例如:賠償金額、公益勞動時數、禁止聯繫被害人等。這些義務是否合理、做不做得到,都是這一步在確認的重點。 - 發出「緩起訴處分書」
義務確定後,檢察官會正式寄出緩起訴處分書。裡面會清楚寫明你的觀察期間(通常 1~3 年)、必須完成的義務、完成期限,以及違反後的後果。 - 依規定完成所有義務
這是最關鍵的一段時間。只要有義務沒完成、期限沒遵守、誤觸禁令,都可能被檢察官認定為「違反義務」,進而撤銷緩起訴。 - 觀察期滿、未被撤銷 → 視同不起訴結案
只要期間內沒有問題,緩起訴期滿後案件就會結束,效果等同不起訴處分,也不會留下前科。
執行緩起訴處分,為什麼律師建議不可或缺?
很多人以為,收到緩起訴處分書後「事情就結束了」,其實這樣想很危險。原因有三:
- 義務內容可能很複雜
例如公益勞務的時數、賠償金額、付款期限,這些都可能影響你能不能順利期滿。如果你看不懂處分書,或者以為不用管,最後沒完成,就會被撤銷。
- 有些義務需要協商
舉例來說,檢察官可能要求你支付 50 萬元賠償,但你的經濟能力有限,這時律師可以幫你協商,爭取降低金額或分期付款,避免你根本做不到。
- 防止誤觸規定
比方說,處分書上寫明「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繫被害人」,但你以為只是不可以當面見面,卻在社群軟體上傳訊息或請朋友轉達話語,這就可能被認定違反義務。律師能提前提醒你哪些行為算「聯繫」,避免你誤踩紅線。
- 幫助規劃未來影響
緩起訴不會留下前科,但紀錄存在,律師可以告訴你在某些工作、考試、簽證上可能會有哪些影響,讓你心裡有底,也能提前準備。
《法律得來訴》團隊由各領域專業的律師組成,當您或身邊的親友面臨緩起訴的相關問題,我們能夠即時的為當事人針對當下最有利的情境,去進行分析、蒐證與協助訴訟流程,立即聯繫,解決緩起訴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