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罪聽起來好像很遙遠,但它可能就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悄悄出現,像是幫別人簽收包裹、擅自修改文件內容,這些看似「只是幫個忙」或「小修改」,都有可能觸犯刑法中關於偽造文書的相關規定。雖然有時候觸法者 行為人未必出於惡意,但一旦行為違法,就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接下來,就一起來認識偽造文書罪的相關刑責吧!
偽造文書罪有哪些類型?
偽造文書罪的刑責依據 將依文書類型、行為人身份等因素,導致刑責有所不同:
- 偽造私文書罪
- 根據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偽造公文書罪
- 根據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偽造特種文書罪
- 根據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三類便是依據文書類型之不同,而有不同之刑責。各文書類型差異如下:
私文書 | 不具公務員身份之一般人製作之文書公務員於職務外製作之文書 | 如私人間契約書、借據、薪資單等 |
公文書 | 公務員於職務範圍所製作之文書 | 如傳票、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等 |
特種文書 | 證明能力或資格之文件 | 如護照、健保卡、駕照、畢業證書等 |
準文書 | 雖不具備文書之部分要件,但依照習慣或特約可用以證明法律上權利義務之文字、符號等內容,亦適用關於文書之規定 | 如汽車引擎號碼、電子郵件等 |
-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公務員自己故意登載不實,根據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他人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根據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業務登載不實罪
根據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上述二類則是根據登載文書之人的身份有所區別,且須具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兩者同時具備時才可能成立罪責。另外需注意「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必須是該公務員本身具有登載之權限。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 | 無權製作或更改,而非法製作或塗改 |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 | 公務員有登載該公文書之權限,故意登載不實 |
偽造文書罪之個別刑責?
偽造文書罪之法定刑 | |
偽造私文書 |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偽造公文書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偽造特種文書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業務登載不實罪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判決時,法院將依法定刑(法條上所載之刑期)範圍內酌定宣告刑(宣判關多久)
偽造文書罪一定會被關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首先,讓我們先釐清「罰金刑」與「易科罰金」之不同,以偽造特種文書罪為例,法定刑責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因此法院可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9000以下罰金」三種中選擇其一,此時的「9000以下罰金」即是所謂的罰金刑。
「易科罰金」則是變更刑罰執行之方式,將原需坐牢之刑期乘上特定金額加以計算,以罰金代替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執行。然而,能不能易科罰金仍須經由檢察官准許,並非想易科罰金或符合條文規定即可易科罰金!
- 刑法第41條第1項:
- 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 易科罰金之條件:
- 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 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有其他不用被關也不用繳罰金的可能嗎?
- 刑法第74條第1項:
- 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補充:緩刑,指宣告「暫緩執行刑罰」,給予犯罪行為人一定之觀察期間,若經過法院宣告之緩刑期間,緩刑宣告未被撤銷,則刑罰宣告將失去效力,後續也就不用再執行如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罰金等刑罰。
- 緩刑之必要條件:
- 宣告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被告從未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刑
- 雖被告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刑,但在執行完畢或赦免之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刑
- 法院除宣告被告緩刑外,另可於判決書中要求被告為一定行為:
- 向被害人道歉。
- 立悔過書。
-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 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 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法律上雖無明文規定偽造文書罪之初犯可減輕刑責,但多數法官於判決時多會參酌案件實際情形、被告態度,以及是否為初次犯罪等因素加以考量。
法律得來訴團隊由各領域專業的律師組成,當您或身邊的親友面臨偽造文書罪的相關問題,法律得來訴團隊能夠即時的為當事人針對當下最有利的情境,去進行分析、說法與後續處理。立即聯繫,解決偽造文書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