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怎麼和解?3個關鍵幫你談出好條件

2025 年 7 月 2 日
詐欺罪怎麼和解? 3個關鍵幫你談出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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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和解就沒事了吧?」這是許多被告或家屬面對詐欺案件時最常說的一句話。然而,法律的現實往往比你想得複雜許多。本篇文章將深入探討詐欺罪和解的可行性、侷限與風險,特別針對「詐欺和解金怎麼談」提出實用三個關鍵,幫你釐清法律誤區、做出正確判斷。

詐欺罪可以和解嗎?先搞懂基本原則

和解的法律定義與功能

和解是指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就事件中的損害、刑事責任或其他賠償事項,透過協商達成共識,以賠償金、道歉、或履行其他條件等方式交換而得到被害人諒解。

在刑事案件中,達成和解最常見的功能有:

  • 被害人撤回告訴(對於告訴乃論罪而言)
  • 檢察官或法院考量被告悔意及被害人諒解,酌情給予緩起訴或緩刑
  • 作為量刑上的減輕理由

不過,這些效力並非自動發生,而是視案件性質與檢察機關裁量而定。

和解不等於不起訴或免除刑罰

和解固然有助於降低法律風險,但不等於一定會讓案件結束。

  • 不起訴處分:由檢察官決定,通常需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 緩起訴處分:檢察官暫緩起訴一年至三年,期間不得再犯。
  • 緩刑判決:法院雖判刑,但緩予執行,一般附帶義務(如賠償、社會勞動等)。

這三者都需符合一定要件,且與和解本身是不同程序。若誤以為簽了和解書就「沒事了」,反而可能因誤判情勢喪失主動爭取有利處分的時機。

和解≠免責!詐欺罪和解的法律侷限與風險

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和解不等於終止偵查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罪,即使被害人原諒、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可依職權起訴,不會因「當事人和解」而無法提出公訴。

也就是說,即使你和解成功,也不能保證不會被起訴。尤其當以下情況出現時,更容易遭遇起訴風險:

  • 詐騙金額較高(如50萬元以上)
  • 行為手法惡劣(如冒用他人身分、利用人頭帳戶)
  • 涉及多人被害或有共犯
  • 被告有累犯前科或態度不佳

和解後仍遭起訴的實例說明

讓我們看看幾個真實案例,理解詐欺和解的侷限性:

📌 案例一:賠了錢還是被判刑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金上訴字第 71 號刑事判決[判決網址]

被告張○宇為詐騙集團成員,收取被害人許○忠18萬元現金後被查獲,雖與被害人全額和解並賠償,法院仍認為其行為具危險性與社會影響,判刑1年2月,未准緩刑。

📌 案例二:偽造文書搭配詐欺,罪加一等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上訴字第 831 號刑事判決[判決網址]

一名業務員假冒臺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名義偽造之該公會識別證1張向客戶周○美詐騙投資款106萬元,後續主動賠償並與對方簽訂和解書。然而因涉及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兩項犯行,仍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最後判刑1年7月。

詐欺與偽造文書並存時,量刑更嚴

如果你的案件不只是單純「口頭詐騙」,而是透過偽造文書(如假契約、假收據)取得對方信任進而詐取金錢,則你可能同時構成詐欺罪偽造私文書罪,這類案件即便和解,也經常遭判實刑。

因此,當案情牽涉文書偽造時,應立即與律師分析風險,避免低估可能的刑責。

3個實用關鍵,談出有效和解條件

和解雖不是萬靈丹,但若能掌握談判要點,仍有助於爭取最有利的法律結果。以下是三個最關鍵的操作建議:

關鍵一:賠償金額要「有誠意」、履約方式要可行

賠償金額並非越高越好,而是要能真誠回應被害人損失與心理創傷。一般來說,雙方和解金額會以實際損害金額為基礎,再酌加精神慰撫金、時間成本等進行調整。

例如:

  • 損害金額10萬,可能最終協商為和解金12~15萬
  • 若一時無法付清,可談分期付款,但需附具體付款期程與履保方式(如擔保人、支票)

在談判中表現出誠意、履約意願與具體方案,比開口壓低和解金更能贏得對方信任。

【另外補充】賠償金額也會考量被告經濟狀況及工作收入,及被告在該犯案角色實際作案所獲報酬去談,而不是被害人實際被詐騙所有金額。

例如:被害人被詐騙所有損害金額高達1000萬,而被告做為車手,只獲得5000元不法所得。不一定以1000萬作為賠償金級距去談,而可能因實際獲取報酬多寡而調整。

關鍵二:透過律師出面,主動聯繫展現悔意

許多被害人因受騙情緒高漲,對加害人充滿敵意,若由當事人親自聯繫,反而容易讓情緒對立擴大。

這時,由律師出面協商,有以下幾個優點:

  • 從專業角度處理協商,避免對話失控
  • 展現當事人面對問題的誠意與負責態度
  • 為雙方建立「緩衝地帶」,提升和解意願

在實務上,許多律師會主動撰寫和解書,清楚說明案件背景、當事人悔意、賠償提案,這種方式往往比直接聯繫更能達成實質溝通。

和解常見流程:

  • 當事人背景與悔意表達(強調重點:不是推託、而是面對問題)
  • 對被害人損失的理解與誠意賠償表達
  • 賠償方式建議(包含總額/分期/具體日期)
  • 對方若不願和解仍尊重其權利,盼給一次彌補機會(語氣中性、尊重對方、不強求)

關鍵三:簽訂正式和解書,保障雙方權益

和解不是一句話、一則訊息就算完成,而是應透過正式和解書明確規範雙方承諾與條件。和解書至少應包含以下重點:

  • 雙方基本資料、犯罪事實簡述說明
  • 和解條件(賠償金額、付款方式)
  • 被害人明示是否願撤回告訴或不追究(此點重要為緩起訴重要依據)
  • 雙方不得再就此事提告或其他索賠
  • 確認若違約應負責任(附款期限與違約處理條款如返還已付金額)
  • 務必簽名或用印,並各自留存正本一份。

📌 許多法院、地檢署對於「實質有效的和解書」有高度重視,若內容明確且履約誠實,檢察官較可能採納為緩起訴依據,甚至給予不起訴處分。

詐欺罪談和解不是萬靈丹,但懂得談才有轉機!

詐欺罪雖然可以透過和解爭取減輕處分,但和解不等於結案和解不等於免責,千萬別落入「只要賠錢就沒事」的錯誤期待。特別是涉及金額高、被害人不諒解、或結合偽造文書的案件,和解只是第一步,不是終點。

唯有及早評估案件風險、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具體規劃賠償方案、並建立有效溝通機制,才能真正用和解談出轉機、減輕處罰、保全未來。

法律得來訴提醒您:

若您或家人遭遇詐欺指控,不論是否已進入偵查程序,都應及早評估和解可能性與法律風險。法律得來訴的律師團隊可協助您:

  • 撰擬和解策略與誠意方案
  • 主動與被害人溝通聯繫
  • 擬定具法律效力的正式和解書
  • 爭取緩起訴或減輕處分

面對詐欺指控,請別孤軍奮戰,讓專業律師為您談出最有利的結果。立即聯繫我們,爭取轉機就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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