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筆錄怎麼簽?簽錯會被當肇責嗎?一次釐清交通事故筆錄簽名的法律風險

2025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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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許多民眾會陷入一個兩難:現場警察要求簽筆錄,但當下情緒混亂、記憶不清,甚至根本沒搞懂整件事是怎麼發生的。這時候,如果貿然在筆錄上簽名,會不會就被當成肇事者?是不是一旦簽了筆錄,就等於承認錯誤、日後難以翻案?

本篇文章將帶你完整拆解「車禍現場筆錄」的法律意義、簽名風險與應對策略,讓你在面對交通事故時不再慌張,懂得如何保護自己,避免不小心「自白成為證據」,讓後續求償、保險或刑責變得困難重重。

什麼是車禍現場筆錄?為何一定要簽?

車禍發生後,警方通常會到現場製作《現場調查筆錄》與《當事人陳述筆錄》。這兩份筆錄的目的,在於記錄雙方當事人對於事故發生經過的說法、車輛位置、現場狀況、肇事疑義等情節。筆錄內容日後可能作為保險理賠、肇事責任鑑定,甚至刑事訴訟的參考資料,因此具有重要性。

警察要求當事人簽名,是為了證明你「已閱筆錄內容」並「確認你所述為事實」。然而,這不代表你已經承認法律責任或過失,而只是表達「你的說法是這樣」。

但問題在於:許多筆錄是由警察或輔警根據你口述內容自行撰寫,當中是否忠實記錄你的意思,是否誤解、遺漏、簡化,常常需要你自己仔細確認,甚至要求修改。

車禍筆錄簽名會不會變成承認肇事責任?

這是最多人擔心的問題。根據實務經驗,車禍現場筆錄若簽名後,其中的表述若與過失要件相符,確實有可能被保險公司或檢察官引作為認定肇事責任或交通違規行為的依據。

例如,如果你在筆錄中寫下「我當時沒注意到紅燈」或「我轉彎時注意有來車」,就可能被解讀為已承認違規,也可能成為日後檢察官認定你過失的依據。

但法律上,「肇事責任」的認定並不以筆錄為唯一標準,而須綜合車禍初判表、現場圖、車輛位置、道路設計、行車紀錄器、目擊證人等各種證據。因此,就算你在筆錄中表達了某些內容,也不代表就必然負責,只是你給了對方有力的攻擊武器。

筆錄內容可以拒絕簽嗎?要如何修改?

如果你發現警察製作筆錄的當下與你表達的意思不同時,你可以採取下列做法:

  1. 逐字檢視內容:要求先看完整筆錄再簽。
  2. 要求修正錯誤:例如你說「我是綠燈起步」,但筆錄寫成「我闖黃燈」,應當即要求修改。
  3. 加入補充說明:若有其他情節未記載,例如「對方車速太快」或「現場光線昏暗看不清楚」,可要求加註。
  4. 不清楚、不記得,就寫清楚:「我不清楚當時燈號」、「我對當時細節印象模糊」等,避免做出錯誤陳述。
  5. 拒絕簽名:如果筆錄內容有重大爭議,且警方不願修改,可註明「不同意內容,拒絕簽名」,並保留拍照或錄音紀錄。

記住,簽名前你有權利仔細閱讀與要求修正,警方不能強迫你簽名。

車禍初判表和筆錄有何不同?會影響肇責嗎?

很多人會把「初判表」與「筆錄」混為一談。其實,兩者性質不同:

  • 車禍現場筆錄:記錄雙方當事人所述,是警方訪問後撰寫,內容偏向「雙方說法」。
  • 車禍初判表:是警方依據現場狀況、交通法規與初步研判所做的肇責初判結果,會註明哪一方有違規事實(例如未保持安全距離、闖紅燈、未禮讓等)。

雖然初判表也不代表「法律認定」,但在後續保險理賠、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判斷時,常常被作為初步依據。

重點來了:你的筆錄內容若與初判表相符,就容易被認定你確實有過失。反之,若你筆錄中已明確否認、或表達未能清楚回憶,則可為日後爭議留下伏筆。

在現場簽筆錄還是等律師?哪一種策略更安全?

這取決於事故嚴重程度與你是否清楚自己當時的行為。如果只是輕微擦撞,當事人對過程都有共識,簽筆錄通常不會有太大問題;但若事故涉及人員受傷、刑責風險,或雙方爭執不下,建議採保留態度,並儘快諮詢律師。

你可採用下列說法作為安全策略:

  • 「我現在精神狀況不佳,需稍後再說明。」
  • 「我無法確認筆錄內容,目前不便簽名,請讓我保留意見。」
  • 「我希望先請律師協助,確保我陳述的正確性。」

這樣的表達並不會讓你「逃避責任」,反而是展現你願意配合,但希望合法行使自身權利。

實務案例:筆錄簽名後遭求償與刑責的風險

來看一個實例。曾有駕駛在發生車禍後,於筆錄中陳述「我當時好像沒注意前方煞車燈」,警方也在初判表上寫其未保持行車距離。此筆錄被檢察官認定為「已承認過失」。

另一則案例中,年輕騎士不慎與左轉車輛擦撞,當時筆錄中簡單記下「我沒注意看對方」,未描述對方是否違規左轉。法院依此筆錄,認定其未盡注意義務,導致判決對其不利。

這些例子顯示,筆錄簽名若未經審慎考慮,確實有可能讓自己處於不利地位,甚至成為日後對方主張你有過失的「呈堂證供」。

如何書寫較為安全的車禍筆錄內容?律師建議這樣說

如果你真的需要在現場簽名,建議在「筆錄」或「當事人陳述」部分盡量使用中性或保留語句,避免使用可能承認過失的語句,例如:

❌「我沒看到對方」
✅「我當時行駛中,未察覺對方車輛出現」

❌「我可能闖紅燈」
✅「我記得我看到的是綠燈,不過當時狀況混亂,細節未完全記清」

❌「我應該騎太快了」
✅「我當時依道路狀況正常行駛,並無異常加速情形」

這些用語差異不大,但足以影響檢察官或法院對你行為的判斷。如果不確定如何表達,請寧可使用「不清楚」、「無法確定」等語句。

結語:別讓一張筆錄決定你的肇責結果,審慎應對才是真保障

車禍現場筆錄的簽名,看似只是行政流程,但實際上具有法律風險。簽錯筆錄、說錯一句話,可能被對方拿去做成主張你有錯的依據,也可能變成刑事責任的證據來源。

真正安全的做法,是在確認筆錄內容前,主動檢視、必要時修正,若狀況複雜則應保留發言或尋求法律協助。畢竟,當下你可能身心俱疲、記憶混亂,這時候做出的任何簽署都可能後悔莫及。

法律得來訴:專業協助你應對每一場車禍風險

如果你遇到交通事故,不確定是否要簽筆錄、懷疑警方處理是否妥當,或是對方已經主張你需負全責,請即刻尋求律師協助。我們協助過眾多車禍案件當事人,從現場筆錄、肇責爭議、刑事不起訴,到保險理賠、民事賠償皆可提供法律建議與行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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