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項目清單:常見項目、證明與簡易計算方式|法律得來訴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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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項目清單:常見項目、證明與簡易計算方式

車禍民事求償項目主要依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第 193 條(身體或健康被侵害)、第 195 條(非財產上損害)為請求基礎,常見可列 8 大類: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財產損失、精神慰撫金、將來增加生活支出。每項都要有單據、證明,法院會依個案證據裁量金額。

實務上列項目常見 2 個誤區:該列的漏了(沒想到精神慰撫金可單獨請求、沒想到看護費即便家人照顧也能主張);不該列的硬列(把強制險已給付的重複請求、把完全無關費用列進去)。以下清單把 8 項逐一拆開,講每項能不能要、證明要帶什麼、金額由什麼決定。

個案事故情形不同,責任比例與求償結果會因細節而異,建議就具體情況諮詢律師。

車禍賠償 8 大項目總覽

項目 法源 主要證明
1. 醫療費 民法 184、193 診斷證明、收據
2. 看護費 民法 184、193 看護收據或親屬看護說明
3. 交通費 民法 184、193 就醫交通、代步車租金收據
4. 工作損失 民法 184、193 薪資證明、請假單
5. 勞動能力減損 民法 193 醫療機構鑑定
6. 財產損失 民法 184 維修估價、單據
7. 精神慰撫金 民法 195 傷勢、治療期、影響程度
8. 將來增加生活支出 民法 193 醫療計畫、輔具需求

每項都可獨立請求。漏列任一項在和解書中通常就要不到。

項目 1:醫療費

包含:掛號費、急診費、手術費、住院費、復健費、藥費、醫療器材費(石膏、護具、義肢)、門診醫療費、精神科或身心科費用(創傷後)。

證明:醫療收據正本或副本、診斷證明書(需載明傷勢與治療過程)。

實務要點

  • 自費項目(未納健保、自費病房費、特殊治療)可以請求,但法院會審酌必要性
  • 健保給付部分不重複請求;你實際自付的差額才是求償金額
  • 強制險已給付部分會抵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
  • 治療期內所有醫療收據都要留,事後補單據很麻煩

項目 2:看護費

包含:專職看護工費用(醫院安排或自聘)、親屬看護(即使沒實際付錢給家人,法院仍可能依看護之通常行情酌給)。

證明:看護公司收據、看護人資料;親屬看護要有醫師證明需要看護(住院幾日、每日幾小時)。

實務要點

  • 親屬看護費可請求,實務常依看護行情計算
  • 醫師在診斷書上寫「建議 24 小時看護」或「建議半日看護」對請求有幫助
  • 出院後居家看護也可請求,需醫療證明確有必要

項目 3:交通費

包含:就醫往返交通(計程車、捷運、公車、自駕油資與停車費)、復健交通、探病交通(家人往返醫院)、代步車租金(自己車修期間另租車)。

證明:計程車收據、大眾運輸票根、油資發票、停車費收據、代步車租金單據。

實務要點

  • 傷勢合理需要搭計程車時可請求計程車費;小傷勢可搭大眾運輸時搭計程車可能被法院酌減
  • 自駕油資要附加油統編發票,金額依實際就醫次數合理計算
  • 代步車租金要合理(自用車可用時段內才算)

項目 4:工作損失

包含:因事故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固定薪 / 時薪 / 業務獎金)、因治療請假的薪資扣除、自營業者的收入減少。

證明:薪資單、扣繳憑單、勞保異動資料、雇主開立的請假與薪資證明;自營業者用帳冊、發票、報稅資料證明。

實務要點

  • 薪資證明拿不出來時,可用當地最低工資或同行業平均薪資證明(各地方法院可能依最低工資或行業行情酌定)
  • 自營業者收入不穩時,用事故前後 3 到 6 個月收入差額佐證
  • 只能請求「因治療無法工作」的期間;想請求無限期要另用勞動能力減損項目

項目 5:勞動能力減損

包含:永久失能、肢體功能障礙、慢性疼痛、腦傷認知能力下降等造成的未來工作收入永久減少。依民法第 193 條。

證明:醫療機構或專業單位的勞動能力減損鑑定、失能診斷書。

實務要點

  • 這是重傷案件最大的求償項目,常常超過醫療費數倍
  • 需要醫療鑑定報告載明減損比例(例如減損 20%、40% 等)
  • 金額計算需考量本人餘命、原薪資水準、減損比例,法院多依個案裁量
  • 不易自己評估,重傷案件建議律師搭配專業鑑定評估

項目 6:財產損失

包含:車輛維修費、車輛修不好時的貶值損失(「折舊」「減損」)、車上貨物或財物毀損(眼鏡、手機、筆電、家當)、衣物損壞。

證明:原廠或保修廠估價單、維修收據、財物原購買發票或收據。

實務要點

  • 車輛修理費通常以估價單為準,法院可能依車齡酌減(折舊觀念)
  • 車輛貶值損失(修完還是不如原狀)實務上可請求,但金額依個案判定
  • 財物毀損要附原購買資料;無原購買憑證可找同款市價

項目 7: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法院裁量因素

  • 傷勢嚴重度(門診、住院、手術、失能)
  • 治療期長短
  • 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
  • 對生活與家庭影響
  • 對方過失程度

實務要點

  • 沒有公式,各案差距大
  • 受傷即可請求,不限重傷(輕傷可能金額較低但仍可主張)

項目 8:將來增加生活支出

包含:因傷導致的未來持續支出,例如輪椅、義肢等輔具費用、持續的復健費、居家無障礙改造費、後續手術預估費用。

證明:醫療計畫書、輔具估價單、未來醫療項目預估證明。

實務要點

  • 法院會扣除中間利息(一次給付未來多年支出要打折)
  • 要有具體醫療計畫支撐,不能憑空估算
  • 重傷失能案件是重要項目,輕傷少見

車禍賠償項目表格範例、賠償明細表怎麼做

無論是和解、調解還是訴訟,一份完整的賠償明細表都是必備。整理原則:

  1. 按 8 大項目分類,每項列金額與附件編號
  2. 總金額明確(分開寫「請求金額」與「已由強制險給付」,避免重複請求)
  3. 單據附件依項目編號(項目 1 醫療費附件 1-1、1-2…)
  4. 電腦打字或手寫皆可,清楚為主

調解會、和解談判、起訴狀都要用到這份表。一次做好可重複使用。

延伸閱讀

列項目前的 3 個提醒

  1. 強制險已給付部分不重複列:強制險給付的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已經由受害人收到,不再重複向肇事者請求。
  2. 治療完成再談確切金額:治療未結就談金額容易低估未來支出;能撐就撐到治療告一段落再結算。
  3. 精神慰撫金單獨列項:不要併到醫療費裡寫,獨立一項才談得下去。

清單列好後,下一步是進和解、調解或訴訟。清單準確 = 主張穩定 = 最後拿到金額可預期。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4-21 最後更新:2026-04-21

依公開法規與一般公開法律資訊整理,協助你就單一程序問題取得可操作的做法說明。內容不代表法院判決結果,也不代表律師對個案提供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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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親屬照顧沒收錢,也能要看護費嗎?

可以。實務上法院多認為親屬看護也有機會成本,可依看護行情酌給。醫師在診斷書上寫「需要看護」或「建議看護幾小時」對請求有幫助。

薪資證明拿不出來,工作損失怎麼算?

可用勞保異動資料、扣繳憑單、自營業者的帳冊發票佐證。都沒有時,法院可能依當地最低工資或同行業平均薪資酌定。詳見 CA-054 工作損失專題。

強制險已經給付的部分還能要嗎?

不能重複請求。強制險給付的醫療費、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等,在向肇事者請求賠償時會抵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和解書與調解書要分開寫請求金額與強制險已給付,避免重複。

精神慰撫金有公式嗎?

沒有。依民法第 195 條,法院依傷勢、治療期、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對生活影響綜合裁量。實務金額差距大,詳見 CA-052 精神慰撫金專題。

車子修好後貶值損失可以要嗎?

可以主張,但金額依個案。法院多依車齡、車種、維修程度酌定。請求時附事故前後車輛估價或市場行情資料作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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