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項目清單:常見項目、證明與簡易計算方式
車禍民事求償項目主要依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第 193 條(身體或健康被侵害)、第 195 條(非財產上損害)為請求基礎,常見可列 8 大類: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財產損失、精神慰撫金、將來增加生活支出。每項都要有單據、證明,法院會依個案證據裁量金額。
實務上列項目常見 2 個誤區:該列的漏了(沒想到精神慰撫金可單獨請求、沒想到看護費即便家人照顧也能主張);不該列的硬列(把強制險已給付的重複請求、把完全無關費用列進去)。以下清單把 8 項逐一拆開,講每項能不能要、證明要帶什麼、金額由什麼決定。
個案事故情形不同,責任比例與求償結果會因細節而異,建議就具體情況諮詢律師。
車禍賠償 8 大項目總覽
| 項目 | 法源 | 主要證明 |
|---|---|---|
| 1. 醫療費 | 民法 184、193 | 診斷證明、收據 |
| 2. 看護費 | 民法 184、193 | 看護收據或親屬看護說明 |
| 3. 交通費 | 民法 184、193 | 就醫交通、代步車租金收據 |
| 4. 工作損失 | 民法 184、193 | 薪資證明、請假單 |
| 5. 勞動能力減損 | 民法 193 | 醫療機構鑑定 |
| 6. 財產損失 | 民法 184 | 維修估價、單據 |
| 7. 精神慰撫金 | 民法 195 | 傷勢、治療期、影響程度 |
| 8. 將來增加生活支出 | 民法 193 | 醫療計畫、輔具需求 |
每項都可獨立請求。漏列任一項在和解書中通常就要不到。
項目 1:醫療費
包含:掛號費、急診費、手術費、住院費、復健費、藥費、醫療器材費(石膏、護具、義肢)、門診醫療費、精神科或身心科費用(創傷後)。
證明:醫療收據正本或副本、診斷證明書(需載明傷勢與治療過程)。
實務要點:
- 自費項目(未納健保、自費病房費、特殊治療)可以請求,但法院會審酌必要性
- 健保給付部分不重複請求;你實際自付的差額才是求償金額
- 強制險已給付部分會抵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
- 治療期內所有醫療收據都要留,事後補單據很麻煩
項目 2:看護費
包含:專職看護工費用(醫院安排或自聘)、親屬看護(即使沒實際付錢給家人,法院仍可能依看護之通常行情酌給)。
證明:看護公司收據、看護人資料;親屬看護要有醫師證明需要看護(住院幾日、每日幾小時)。
實務要點:
- 親屬看護費可請求,實務常依看護行情計算
- 醫師在診斷書上寫「建議 24 小時看護」或「建議半日看護」對請求有幫助
- 出院後居家看護也可請求,需醫療證明確有必要
項目 3:交通費
包含:就醫往返交通(計程車、捷運、公車、自駕油資與停車費)、復健交通、探病交通(家人往返醫院)、代步車租金(自己車修期間另租車)。
證明:計程車收據、大眾運輸票根、油資發票、停車費收據、代步車租金單據。
實務要點:
- 傷勢合理需要搭計程車時可請求計程車費;小傷勢可搭大眾運輸時搭計程車可能被法院酌減
- 自駕油資要附加油統編發票,金額依實際就醫次數合理計算
- 代步車租金要合理(自用車可用時段內才算)
項目 4:工作損失
包含:因事故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固定薪 / 時薪 / 業務獎金)、因治療請假的薪資扣除、自營業者的收入減少。
證明:薪資單、扣繳憑單、勞保異動資料、雇主開立的請假與薪資證明;自營業者用帳冊、發票、報稅資料證明。
實務要點:
- 薪資證明拿不出來時,可用當地最低工資或同行業平均薪資證明(各地方法院可能依最低工資或行業行情酌定)
- 自營業者收入不穩時,用事故前後 3 到 6 個月收入差額佐證
- 只能請求「因治療無法工作」的期間;想請求無限期要另用勞動能力減損項目
項目 5:勞動能力減損
包含:永久失能、肢體功能障礙、慢性疼痛、腦傷認知能力下降等造成的未來工作收入永久減少。依民法第 193 條。
證明:醫療機構或專業單位的勞動能力減損鑑定、失能診斷書。
實務要點:
- 這是重傷案件最大的求償項目,常常超過醫療費數倍
- 需要醫療鑑定報告載明減損比例(例如減損 20%、40% 等)
- 金額計算需考量本人餘命、原薪資水準、減損比例,法院多依個案裁量
- 不易自己評估,重傷案件建議律師搭配專業鑑定評估
項目 6:財產損失
包含:車輛維修費、車輛修不好時的貶值損失(「折舊」「減損」)、車上貨物或財物毀損(眼鏡、手機、筆電、家當)、衣物損壞。
證明:原廠或保修廠估價單、維修收據、財物原購買發票或收據。
實務要點:
- 車輛修理費通常以估價單為準,法院可能依車齡酌減(折舊觀念)
- 車輛貶值損失(修完還是不如原狀)實務上可請求,但金額依個案判定
- 財物毀損要附原購買資料;無原購買憑證可找同款市價
項目 7: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法院裁量因素:
- 傷勢嚴重度(門診、住院、手術、失能)
- 治療期長短
- 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
- 對生活與家庭影響
- 對方過失程度
實務要點:
- 沒有公式,各案差距大
- 受傷即可請求,不限重傷(輕傷可能金額較低但仍可主張)
項目 8:將來增加生活支出
包含:因傷導致的未來持續支出,例如輪椅、義肢等輔具費用、持續的復健費、居家無障礙改造費、後續手術預估費用。
證明:醫療計畫書、輔具估價單、未來醫療項目預估證明。
實務要點:
- 法院會扣除中間利息(一次給付未來多年支出要打折)
- 要有具體醫療計畫支撐,不能憑空估算
- 重傷失能案件是重要項目,輕傷少見
車禍賠償項目表格範例、賠償明細表怎麼做
無論是和解、調解還是訴訟,一份完整的賠償明細表都是必備。整理原則:
- 按 8 大項目分類,每項列金額與附件編號
- 總金額明確(分開寫「請求金額」與「已由強制險給付」,避免重複請求)
- 單據附件依項目編號(項目 1 醫療費附件 1-1、1-2…)
- 電腦打字或手寫皆可,清楚為主
調解會、和解談判、起訴狀都要用到這份表。一次做好可重複使用。
延伸閱讀
- 車禍賠償完整指南:車禍賠償完整指南:項目、計算、求償流程:pillar 總覽。
- 精神慰撫金專題:車禍精神慰撫金是什麼?法院怎麼看、哪些因素會影響:項目 7 詳解。
- 工作損失求償:車禍工作損失怎麼主張?薪資證明、無薪資證明與常見爭議:項目 4、5 詳解。
列項目前的 3 個提醒
- 強制險已給付部分不重複列:強制險給付的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已經由受害人收到,不再重複向肇事者請求。
- 治療完成再談確切金額:治療未結就談金額容易低估未來支出;能撐就撐到治療告一段落再結算。
- 精神慰撫金單獨列項:不要併到醫療費裡寫,獨立一項才談得下去。
清單列好後,下一步是進和解、調解或訴訟。清單準確 = 主張穩定 = 最後拿到金額可預期。
撰稿整理:法律得來訴編輯部 法律審閱:曹哲瑋律師 發布日期:2026-04-21 最後更新:2026-04-21
依公開法規與一般公開法律資訊整理,協助你就單一程序問題取得可操作的做法說明。內容不代表法院判決結果,也不代表律師對個案提供的法律意見。
需要律師協助處理車禍?
- 先跟律師聊一下:還不確定方向,想確認自己的情況再決定下一步。預約諮詢
常見問題
親屬照顧沒收錢,也能要看護費嗎?
可以。實務上法院多認為親屬看護也有機會成本,可依看護行情酌給。醫師在診斷書上寫「需要看護」或「建議看護幾小時」對請求有幫助。
薪資證明拿不出來,工作損失怎麼算?
可用勞保異動資料、扣繳憑單、自營業者的帳冊發票佐證。都沒有時,法院可能依當地最低工資或同行業平均薪資酌定。詳見 CA-054 工作損失專題。
強制險已經給付的部分還能要嗎?
不能重複請求。強制險給付的醫療費、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等,在向肇事者請求賠償時會抵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和解書與調解書要分開寫請求金額與強制險已給付,避免重複。
精神慰撫金有公式嗎?
沒有。依民法第 195 條,法院依傷勢、治療期、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對生活影響綜合裁量。實務金額差距大,詳見 CA-052 精神慰撫金專題。
車子修好後貶值損失可以要嗎?
可以主張,但金額依個案。法院多依車齡、車種、維修程度酌定。請求時附事故前後車輛估價或市場行情資料作佐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