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義務民法1118-1|免除扶養義務的法定事由、情節重大判斷與溯及效力民法1118-1規定對扶養權利者虐待、重大侮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時,法院得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本文拆解三項法定事由、情節重大判斷、與 99 年修法後的溯及效力。 法律得來訴2026 年 4 月 18 日